從文法開始說起的省思。
六年級開始接觸比較麻煩的過去式,我們稍微帶了動詞+d/ed/ied的概念,稍微提到past tense,輕描淡寫地帶過,就像說了誰的壞話那樣,不願著墨太多。
接著,我們個別指導孩子寫相關題目,例如" I ________ the dishes last night.",我用英語試著替一位女學生解釋過去式的概念,告訴她,當你確認動作發生在過去,就得在動詞後面加d/ed/ied。接著,我又去指導另一位。然後,我聽見自己的身後傳來剛才那位女學生的聲音,她幾乎把我剛才解釋的東西,全都轉化、用自己的話,傳給坐在她身邊的同學。之後,我轉身讚美那位女學生的領悟力,以及她的熱心。要知道,她不見得是所謂英語表現的最出色的那一位,但她的瞭悟,讓我理解到,孩子不見得無法接受文法,要不要教導文法,全決定在「孩子能否理解」上。
然後,我又聽見另一個聲音:「到底什麼時候要加ing,什麼時候要加ed阿?」這個聲音,讓我突然明白,避而不談文法、規則,可能會帶來的混淆。也許讓孩子掉入一種似懂非懂的局面的關鍵,就是過去我從不願意把涉及文法與規則的事情說破。
那全是來自我個人經驗(要說是信念也可以)以及個人的擔心或恐懼。
在我的學習過程中,我幾乎到了高中才真的願意花時間關照文法。國中三年級,還在小聲問旁邊的人說「be動詞」到底是什麼?因為我在國小五年級的時候,很幸運地有機會到全英語的美語補習班去與外國人接觸,雖然只上了短短一年課,卻為我痛苦的英語學習經驗,開啟嶄新的一頁。是的,國小三年級,我連英語字母都不認得幾個,媽媽痛心棘手下定決心帶我去地球村上兒美,卻鴨子聽雷,在兩次升級考都考不到60分之後,我媽終於帶我轉到剛才我說改變我英語學習經驗的那美語班。從此,我的英語學習只剩下和外國人瞎掰、聽聽故事、玩玩遊戲,非常歡樂,卻非常有效。
因此,我始終相信,學習英語可以是快樂的。我始終把「免文法、免背誦」視為教學最高原則。
因為,我潛意識裡把文法與背誦,視為最最痛苦的事。
只是,難道我不曾需要換個想法思考?就算學習英語該是快樂的,難道文法與背誦就該代表痛苦?把這兩者做分類的,不只是電視上「自然而然學美語」的廣告,更是我那死板且狹隘的大腦。
就像顏擇雅在她的新書《愛還是錯愛》裡,提到的,那些專家學者提倡的「大量閱讀」就能從中接觸大量英語字、享受閱讀樂趣,這種說法對她而言,根本是毒藥。過去的她連基本的字彙量都不足,哪來閱讀的樂趣?因此,她花了一個暑假的時間背字典。「背字典?!」我們這種主張自然學習英語的人,想必聽到這三個字,就翻翻白眼,覺得天阿!要不要這麼老土!但她卻說,那一個月的時間,是她最值得的投資。她從此減少翻查字典的次數,更能體驗英語閱讀之樂。
她的經驗,以及我的學生的疑問,都不斷地衝擊我原本驕傲的、堅固的想法。我想,比起學習新的觀念(如文法規則),更令人痛苦的,是一下這樣、一下那樣,無法整合、無法理解的痛苦。
我想,我必須放下自己的狹隘與成見,讓多元的方法與想法在我的教室裡流串。也許,這間教室裡,會有像幼時不需要文法的我的孩子,也會有像其他需要規則的另一種孩子。
有時,讓孩子有所限制,是來自我們對自己的限制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